港澳委员建言吉林打造国际及区域商事仲裁中心******
中新网长春1月17日电 (高龙安 郭佳)随着东北振兴持续推向深入,吉林开放水平不断提升,与海外经济联系日益紧密。正在长春召开的吉林省两会上,吉林省政协港澳委员认为,应不断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加强涉外法律人才队伍培养,以应对日益多元化的涉外法律服务需求。
多年来,吉林与东北亚地区各国的商贸及民间交往十分频繁。过去五年,吉林推进建设了延边东北亚区域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中心,在吉林大学、延边大学建立了“外国法查明与研究中心”,审结涉外商事案件281件。
吉林省政协委员、Fortune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战滨华此次带来的提案即与涉外法治建设有关。他建议吉林充分利用地处东北亚地理几何中心的优势,提前谋划,努力将当地打造成为国际及区域商事仲裁中心,服务俄罗斯、日本、韩国等东北亚地区各国企业和商贸活动。
“在处理涉外商事争端等方面,企业家还需要补很多课。”吉林省政协委员、香港嘉宸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嘉宸表示,希望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相关机制,在涉外商事争端发生时,能够给予企业家帮助,减少沟通等方面的成本。
目前,中国律师在国际商会(ICC)、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AIPPI)等国际组织及其相关机构中任职的人比较少,近年来,中国也在全面推进涉外法治建设。
战滨华表示,香港拥有数量可观的执业律师、大律师,以及仲裁员、调解员,香港法律界人士可为吉林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提供有力支持。多所香港高校的法律专业在国际上有较高排名,又与内地高校长期保持合作关系,可通过这种方式,进一步完善合作办学机制,加强涉外法律人才队伍培养,应对日益多元化的涉外法律服务需求。(完)
“乙类乙管”实施后,哪些情形需要佩戴口罩?中疾控回应******
中新网北京1月11日电 (马帅莎)在11日召开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中国疾控中心传防处研究员常昭瑞表示,当前国内新冠病毒感染疫情仍处于不同流行阶段,仍需继续强调做好个人防护,科学规范佩戴口罩。
有记者提问,我们关注到,在一些气温回升较为温暖的地区,有部分人群在公众场合出现了不戴口罩的情况,请问实施“乙类乙管”之后是否有必要继续戴口罩,对公众场所的防控还有哪些要求?
对此,常昭瑞表示,当前国内新冠病毒感染疫情仍处于不同流行阶段,仍需继续强调做好个人防护,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尤其在以下情形应该佩戴口罩:
一是进入医院、商场、超市、室内会场、机场车站等环境密闭、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乘坐飞机、火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厢式电梯时应全程规范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
二是进入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时。
三是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新冠感染相关症状时。
四是近距离接触或者护理新冠感染者以及有新冠感染相关症状人员时。
五是医务工作者、交通运输、商场、超市、餐饮旅游、快递、保洁等从事公共服务以及密闭场所的工作人员。
“此外,在公共场所还需要继续保持社交距离、咳嗽礼仪以及环境通风消毒、清洁等防护措施。阻断新冠病毒传播,每人都有一份责任,重在细节,贵在坚持。”常昭瑞说。(完)